車票與周遊券

隱私權政策

本政策適用於西日本旅客鐵道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訪日外國觀光客提供之WEST QR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中,就本公司所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依據所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規進行之處理。

本政策說明本公司處理客戶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或處理本公司從其他資訊來源獲得之與客戶相關個人資料之依據。
若本政策條款與本公司其他隱私權政策條款有所衝突時,在衝突範圍內,以本政策條款為準。

1. 客戶個人資料處理管理者

本公司係客戶個人資料處理管理者。有關本公司聯絡資訊,請參閱下述第11條。

2. 個人資料蒐集種類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

無論透過與本服務相關之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本公司皆會基於以下目的蒐集並處理以下種類之客戶個人資料。

  1. (1) 對客戶提供服務
    客戶使用者名稱(姓名或網路暱稱)、居住國家、電子郵件地址、客戶於會員註冊時設定之密碼、會員編號、已發行票券之號碼(票券ID),以及(僅適用於因任何原因導致客戶於進出車站時無法使用所顯示QR碼之情況)客戶使用本服務時之裝置所在位置資訊、票券購買與發行紀錄、退票、退款、使用歷史,以及其他任何使用者紀錄或歷史資料。
  2. (2) 回應客戶詢問
    除了上述第(1)項所列資訊外,尚包括客戶詢問內容之詳細資訊。
  3. (3) 因應網路攻擊等威脅
    客戶IP位址及日誌數據。
  4. (4) 為行銷目的分析本服務使用情況
    客戶居住國家、會員編號及已發行的票券號碼(票券ID)。
  5. (5) 遵守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規範,或因應法院命令及法律程序
    上述第(1)項至第(4)項所列資訊及任何其他必要資訊

客戶須提供其個人資料以使用本服務。若客戶拒絕提供其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完整提供本服務。

3. 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之法令上依據

若適用資料保護之法規要求,基於法令上依據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我們將依據下列法令上依據或所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所允許之類似概念來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1. (1) 契約:於履行本公司與客戶間簽訂之契約(包括本服務使用條款)時,或簽訂契約前應客戶要求採取相關措施而有必要處理個人資料時。
  2. (2) 正當利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對於追求本公司或第三人正當利益(例如回應客戶詢問與投訴)係屬必要,且客戶權益或基本權利未優先於上述正當利益時。
  3. (3) 同意:本公司就客戶個人資料之處理取得客戶之同意時。
  4. (4) 法律義務:本公司依據客戶居住國法令,為遵循法律義務而有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必要時。

上述第2條所載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時各目的所憑據之法令上依據如下:

  1. i.對客戶提供服務:契約或同意
  2. ii.因應客戶問題及投訴:契約、正當利益或同意
  3. iii.保護防止網路攻擊等威脅:正當利益或同意
  4. iv.為行銷目的分析本服務使用情況:正當利益或同意
  5. v.遵守適用之法律規範,或因應法院命令及法律程序:正當利益或法律義務

4. 客戶個人資料處理之方法及場所

  1. (1) 本公司對個人資料進行包括蒐集、保存、使用、整理、傳輸、提供、揭露及刪除等處理。
  2. (2) 本公司於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及香港進行個人資料之處理。

5. 個人資料之揭露

本公司得於上述第2條所述處理目的範圍內,向以下對象揭露客戶個人資料。

  1. (1) 服務供應商
    本公司得向IT服務供應商(包括負責本服務相關開發、維護與系統營運之企業,以及資料伺服器與雲端服務供應商)、客戶服務供應商、線上旅遊代理(OTA),以及提供特定服務之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揭露客戶個人資料。
  2. (2) 員工
    本公司得向具有權限且有必要存取客戶個人資料之員工揭露客戶個人資料。

6. 客戶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

客戶資料個人資料可能被傳輸至位於客戶所在國家以外之第三人。本公司將客戶個人資料傳輸至位於客戶所在國家或地區以外之第三人時,本公司將確保以下任一事項或取得客戶之同意以符合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規。

  1. (1) 接收方所在之國家或地區,已被指定為在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規下就客戶對個人資料所享有權利與自由能夠提供足夠程度保護之國家或地區。
  2. (2) 接收方與本公司簽訂適用之資料保護法規所要求之資料傳輸契約。

如客戶個人資料被傳輸至客戶居住國以外之地區,客戶得透過下述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以確認資料保護措施之進一步詳細資訊。

7. 個人資料之保管期限

本公司將在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所需期間內保管客戶個人資料。具體而言,客戶個人資料將依照以下所列相應期間進行保管:

  1. (1) 電子郵件地址:自客戶最後一次基於本服務使用票券起算兩年,或客戶取消本服務會員資格時,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2. (2) 使用者名稱(姓名或網路暱稱)及密碼:自客戶最後一次基於本服務使用票券起算兩年,或自客戶取消本服務會員資格後一個月,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3. (3) 會員編號、票券購買與發行紀錄、退票、退款、使用歷史,以及其他任何使用者紀錄或歷史資料:自客戶最後一次基於本服務使用票券起算兩年。
  4. (4) 已發行票券之號碼(票券 ID):自票券發行日期起算兩年。
  5. (5) 客戶使用本服務之裝置之所在位置資訊:至利用基於本服務之所在位置資訊之票券使用完畢時為止。
  6. (6) 居住國家:自客戶最後一次基於本服務使用票券起算兩年。
  7. (7) 日誌數據:自日誌數據記錄之日起一個月。
  8. (8) IP位址:自客戶登入起算三個月,或自客戶取消本服務會員資格後一個月,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9. (9) 客戶詢問內容及相關資訊:自收到詢問起算兩年。
    然而,若適用之法律規範所要求之個人資料保管期間較上述各款規定更長者,則上述各款規定不適用之。在此情況下,相關個人資料將依法律規範規定之期限進行保管。

8.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與方式

當客戶個人資料已無需求時(例如當個人資料保管期限已屆滿或其處理目的已達成),本公司將立即予以銷毀。個人資料銷毀程序與方式如下:

  1. (1) 銷毀程序:當本公司確認個人資料已無需求時,負責處理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將執行銷毀作業。
  2. (2) 銷毀方式:對於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和保管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採取確保無法恢復或還原之方法進行銷毀。對於以紙本形式記錄和保管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使用碎紙機粉碎或焚化方式進行銷毀。

9. 客戶權利

客戶對本公司所持有之客戶個人資料享有多項法律權利。此等權利可能會根據客戶所在地及適用於客戶與本公司之間關係之資料保護法規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聯絡資訊:

  1. (1) 取得關於客戶個人資料處理資訊之權利,及存取本公司所持有客戶個人資料之權利;
  2. (2) 若客戶個人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要求本公司更正之權利;
  3. (3)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本公司刪除客戶個人資料之權利;
  4. (4)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本公司限制對客戶個人資料處理之權利;
  5. (5) 對本公司處理客戶個人資料進行異議之權利;
  6. (6) 以結構化、通用且機器可讀之格式接收個人資料,並/或要求本公司在技術可行之情況下直接將個人資料傳送予給接收方之權利;及
  7. (7) 本公司基於客戶同意處理客戶個人資料者,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惟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前個人資料處理之合法性。

客戶得透過下述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以行使權利。若客戶認為本公司侵犯客戶任何權利,客戶亦得向相關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10. 安全管理措施

除了制定個人資料處理規範外,本公司亦會採取必要且適當措施以防止所處理之客戶個人資料發生洩漏、遺失或損壞,並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例如,本公司會定期自我檢查個人資料處理狀況、定期對員工進行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培訓、防範處理個人資料設備遭竊取或遺失等。此外,本公司亦會對處理個人資料的外包廠商及員工進行適當之監督管理。

客戶得透過下述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以進一步確認本公司在處理個人資料方面所採取之安全管理措施之詳細資訊。

11. 本公司聯絡資訊

如果客戶對本政策、客戶權利或任何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以下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

西日本旅客鐵道株式會社
大阪市北區芝田二丁目4番24號
個人資料諮詢窗口:Click here for the online inquiries form

歐盟代理人
DP-Dock GmbH
Ballindamm 39, 20095 Hamburg, Germany
電子郵件: jr-west@gdpr-rep.com

英國代理人
DP Data Protection Services UK Ltd.
16 Great Queen Street, Covent Garden, London, WC2B 5AH, United Kingdom
電子郵件: jr-west@gdpr-rep.com

客戶亦可以透過以下聯絡地址與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長(DPO)聯繫:
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長之電郵地址: west_japan_railway_dpo@westjr.co.jp

■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客戶

本附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客戶。

1. 敏感個人資訊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
本公司僅在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處理14歲以下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

所在位置資訊
本公司將高精度所在位置資訊視為敏感個人資料進行處理。處理敏感個人資料之必要性及其對個人權益之影響如下:

處理的必要性
若因任何原因使客戶裝置無法顯示QR碼,或客戶無法透過QR碼進出閘門時,於此等情形下,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獲取高精度所在位置資訊,以便確定客戶所在車站並確保客戶能順利使用本公司之乘車服務。

對個人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不會在未獲得客戶同意之情況下取得客戶高精度所在位置資訊。此外,縱使本公司取得所在位置資訊,也會在根據客戶進出閘門之必要資訊以確認客戶位置後立即刪除。因此,本公司認為此類處理對客戶權益影響程度極低。

2. 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本公司將向以下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之第三人提供客戶個人資料:

收受方姓名 聯絡資訊 處理目的 處理方法 被移轉之個人資料種類 客戶權利行使方法
JR West Customer Relations Co., Ltd. 電話號碼Tel: +81-(0)570‐00‐8691 客戶支援 諮詢及使用 在本政策第2條所列個人資料中,除了客戶裝置所在位置資訊以外之客戶個人資料。 客戶得透過左側欄位所列聯絡資訊與接收方聯繫以行使客戶權利。

■ 致大韓民國境內客戶

本附錄適用於大韓民國境內客戶。

1. 個人資料之移轉

本公司可能依據本政策第6條之規定,依以下方式移轉客戶個人資料。

(1) 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本公司僅在「2. 個人資料蒐集種類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中明文規定之範圍內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此外,我們僅在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PIPA)第17條及第18條適用之情況下(例如已獲得客戶同意或有其他特別規定)向第三人提供客戶個人資料,除上述情況外,本公司不向第三人提供客戶個人資料。如上述個人資料需提供予第三人,本公司將依據PIPA取得客戶同意,或於本政策中揭露必要資訊。

(2) 將個人資料處理委外至韓國境外受託人

本公司會將客戶個人資料處理委外至韓國境外受託人,具體資訊如下:

受託方名稱及(若為法人時之)聯絡資訊 委外服務詳細內容 被移轉之個人資料項目 接受被移轉之個人資料之國家 移轉時期 移轉方法 受託人之保管及利用期限 跨境傳輸之法令上依據
JTRweb Limited
contact@jtrweb.com
提供本公司QR碼票券發行系統及本服務系統維護 在本政策第2條所列個人資料中,除了客戶裝置所在位置資訊以外之客戶個人資料。 中國/香港 蒐集個人資料後定期進行移轉。 透過網路傳輸客戶所輸入及提供之個人資料。 依本政策第7條所規定之儲存期限。 PIPA第28之8條第1項第iii款
E TICKETING RESOURCES CO.,LTD
contact@jtrweb.com(由 JTRweb 再委外處理)
本服務之系統維護及與顧客之溝通。 在本政策第2條所列個人資料中,除了客戶裝置所在位置資訊以外之客戶個人資料。 台灣 蒐集個人資料後定期進行移轉。 透過網路傳輸客戶所輸入及提供之個人資料。 依本政策第7條所規定之儲存期限。 PIPA第28之8條第1項第iii款
JR West Customer Relations Co., Ltd.
+49-(0)570‐00‐8691
對客戶之顧客支援服務 在本政策第2條所列個人資料中,除了客戶裝置所在位置資訊以外之客戶個人資料。 日本 蒐集個人資料後定期進行移轉。 透過網路傳輸客戶所輸入及提供之個人資料。 依本政策第7條所規定之儲存期限。 PIPA第28之8條第1項第iii款

客戶有權拒絕將客戶個人資料移轉至韓國境外,並可透過本政策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以行使此權利。另請注意,如客戶行使此權利,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可能會受有限制。

2. 除同意外之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之法令上依據

本公司可能依據以下所列法令上依據,而非僅基於客戶同意以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法令上依據 相關資料項目Relevant Data Elements
當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係為履行與客戶之間契約所必要,或在締結契約過程中依客戶請求採取必要措施(PIPA第15條第1項第iv款)。
  • ・客戶使用者名稱(姓名或網路暱稱)、居住國家、電子郵件地址、客戶於會員註冊時設定之密碼、會員編號、已發行之票券號碼(票券ID)、(僅適用於因任何原因導致客戶於進出車站時無法使用所顯示QR碼之情況),以及客戶使用本服務時裝置位置資訊。
  • ・客戶詢問內容之詳細資訊
當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對於實現本公司合法利益屬必要,且該合法利益明顯優於任何相衝突之隱私權利時(PIPA第15條第1項第vi款)。
  • ・客戶使用者名稱(姓名或網路暱稱)、居住國家、電子郵件地址、客戶於會員註冊時設定之密碼、會員編號、已發行之票券號碼(票券ID)、(僅適用於因任何原因導致客戶於進出車站時無法使用所顯示QR碼之情況)、票券購買與發行紀錄、票券取消、退款、使用歷史,以及其他任何使用者紀錄或歷史資料。
  • ・客戶詢問內容之詳細資訊
  • ・客戶IP位址及日誌數據

3. 個人資料之保管期間

若適用之韓國法律要求本公司保管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把個人資料移至獨立資料庫(DB)或存放於獨立之保管地點。關於個人資料之保管係基於以下法令規範之要求:

  • (1)「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

    • ・與標示及廣告相關記錄:六個月。
    • ・與消費者投訴或爭議處理相關記錄:三年。
  • (2)「通信秘密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

    • 用戶電信通訊之日期與時間、通訊開始與結束時間、對方用戶號碼(如撥出/接收之通訊號碼)、通訊次數及撥出信號基地台之位置資訊:六個月。
    • 記錄電腦通訊或網際網路日誌之資料及連線地點之位置資訊:三個月。

4. 直接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之國家

本公司於日本直接自客戶蒐集並處理個人資料。

5. 法定代理人之權利

若客戶是使用本公司WEST QR服務之14歲以下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客戶得代理該兒童行使本政策第9條所列之權利。

6.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為保護個人資料並處理與個人資料相關申訴,本公司已指派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詳情如下:

姓名: Satoshi, Iwasaki
職稱: Managing executive officer, Manager of Governance Promotion Division
聯絡資訊: +81-(0)0570-00-8691

7. 安裝、操作及拒絕自動化個人資料收集裝置

為向客戶提供個人化服務與便利,本公司會不定期使用Cookies來儲存及擷取使用資訊。Cookie是由用來操作本網站的伺服器(http)傳送至客戶瀏覽器並儲存於客戶裝置上之少量資訊。本公司僅收集絕對必要之Cookies,若無此等Cookies,將無法為客戶提供服務。

8. 本隱私權政策之修正

本公司將定期檢視本隱私權政策中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並視需要進行修訂,以持續改進與強化相關保護機制。

■ 致美利堅合眾國境內客戶

本附錄提供關於美利堅合眾國境內特定州司法管轄區內個人可能適用之資料隱私權相關資訊。

A適用於符合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定義之「消費者」。B適用於以下特定州之個人,包括科羅拉多州、康乃狄克州、德拉瓦州、愛荷華州、馬里蘭州、明尼蘇達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新罕布夏州、紐澤西州、奧勒岡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及維吉尼亞州。C為包含適用於A或B所涵蓋對象之一般條款。

最後更新: 2/12/2025

A. 加州

1. 本公司對個人資訊之蒐集、使用與揭露

(1) 蒐集個人資訊之類別、來源及目的

下表列出本公司於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取得或已取得之客戶個人資訊類別。

已獲取之個人資訊類別(依CCPA所載) 範例
識別碼 使用者名稱(姓名或網路暱稱)、電子郵件地址、密碼、會員編號及已發行之票券號碼(票券 ID)
其他個人資訊 票券購買與發行紀錄、票券取消、退款、使用歷史、其他任何使用者紀錄或歷史資料,以及客戶詢問相關資訊T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資訊 絕對必要之Cookie 資訊、IP位址及日誌數據
所在位置資訊數據 客戶裝置所在位置資訊及居住國家

業務或商業目的:為達成本政策2所述業務或商業目的,本公司取得並使用客戶個人資訊,且在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已取得客戶個人資訊。
本公司不會蒐集或處理客戶敏感個人資訊以來推斷客戶個人特徵。

來源:本公司於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取得您的客戶個人資訊之來源類別如下:
・ 直接自客戶取得

(2) 個人資訊之出售

本公司不會且未曾於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向第三人出售客戶個人資訊,包括16歲以下消費者之個人資訊

(3) 個人資訊之共享

本公司不會且未曾於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與第三人共享客戶個人資訊,包括16歲以下消費者之個人資訊。

(4) 為業務目的揭露個人資訊

本公司已基於業務目的於本附錄「最後更新」日期前12個月內將(1)所述個人資訊揭露予第三人。本公司揭露該等個人資訊對象之第三人包括IT服務供應商(例如數據伺服器與雲端服務供應商)及客戶服務供應商等服務提供者。本公司不會將客戶敏感個人資訊使用於或揭露於CCPA所規定以外之目的。因此,本公司不受限於限制使用或揭露敏感個人資訊之權利規定。

2. 客戶權利

如果客戶為加州消費者,則客戶對其個人資訊享有以下權利。

  • (a) 存取權:客戶有權在12個月內最多兩次請求本公司揭露在客戶提出請求前12個月內本公司所蒐集、使用及揭露與客戶相關之資訊,包括以下內容:

    • ・本公司蒐集之客戶個人資訊類別;
    • ・個人資訊蒐集來源類別;
    • ・蒐集或共享客戶個人資訊之業務或商業目的;
    • ・本公司揭露客戶個人資訊對象之第三人類別;及
    • ・本公司蒐集與客戶相關具體個人資訊內容;
  • (b) 刪除權:客戶有權請求本公司刪除自客戶取得之特定個人資訊。

  • (c) 更正權:客戶有權請求本公司更正本公司所持有之關於客戶之不準確個人資訊。

B. 其他州

包括科羅拉多州、康乃狄克州、德拉瓦州、愛荷華州、馬里蘭州、明尼蘇達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新罕布夏州、紐澤西州、奧勒岡州、田納西州、德克薩斯州、猶他州和維吉尼亞州在內之其他州法律,為居民提供特定之隱私權可能包括下列權利。最終係由適用於各州之具體法律決定此等權利如何適用於該州境內之個人。

  • 1. 存取權與資料可攜權︰
    客戶有權請求本公司提供處理客戶個人資料之詳細資訊,並存取客戶個人資料。此外,客戶有權以可攜格式取得其個人資料,並在可行範圍內,以易於使用之格式取得其個人資料。客戶亦有權請求提供與本公司共享客戶個人資訊之第三人名冊。
  • 2. 更正權:
    客戶有權請求本公司更正不準確之個人資料。
  • 3. 刪除權:
    客戶有權請求刪除本公司所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
  • 4. 選擇退出權:
    目前,本公司不會將客戶個人資訊出售或予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客戶個人資訊。惟如本公司政策發生變更,依據相關適用法律之規定,客戶有權選擇退出定向廣告及個人資料之出售。
  • 5. 行使客戶當地隱私權:
    若客戶希望存取或刪除其個人資料,或行使上述任何隱私權,請透過本政策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

C. 一般條款

  • 1. 提出請求之方法
    若客戶希望存取、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請透過本政策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
  • 2. 請求之驗證
    為保護客戶隱私並確保安全,在允許客戶存取其個人資料或處理客戶之刪除或更正請求之前,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步驟來驗證客戶身份。當本公司收到客戶存取、刪除或更正請求時,本公司將首先要求客戶提供先前已蒙提供之個人資訊(如姓名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將客戶提供資訊與本公司已持有資訊進行比對,以驗證客戶身份。若客戶未提供所需資訊導致本公司無法驗證客戶身份,本公司得拒絕客戶之請求。若客戶委由代理人代客戶提出存取、刪除或更正請求,本公司得要求該代理人提供文件以證明客戶已授權其代表客戶提出請求。此外,本公司得要求客戶自行
    (i) 直接向本公司驗證客戶身份,或
    (ii) 直接向本公司確認客戶已同意該代理人提出請求。
  • 3. 其他資訊
    由於本公司不會將客戶個人資訊出售予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因此本公司不會處理來自全球隱私控制(Global Privacy Control)之選擇退出偏好訊號。
  • 4. 無歧視待遇
    請注意,若客戶選擇依據各州特定法律行使權利,客戶有權不受到本公司任何歧視性待遇。
  • 5. 聯絡資訊
    如客戶對本附錄、客戶之選擇或適用於客戶之州隱私法所規定之權利有任何疑問或疑慮,請透過本政策第11條所列聯絡資訊與本公司聯繫。
  • 6. 針對美國境內客戶之附錄變更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更新本附錄。本頁頂部的「最後更新」日期顯示本附錄最近更新時間;任何變更將於本公司發布修訂版後生效。本公司將在網站上張貼重要公告以告知客戶本附錄之任何重大變更,並標示最新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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