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与周游券
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我们”)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对我们在您使用我们为访日外国游客运营的WEST QR服务(“本服务”)时收集的您的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本隐私政策解释了我们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或我们从其他信息来源获得的有关您的个人数据的依据。
如果本隐私政策的规定与我们其他隐私政策的规定相冲突,则以本隐私政策的规定为准。
1. 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控制者
我们是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控制者。请查阅本隐私政策第11条确认我们的联系方式。
2. 收集的个人数据的种类及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例如通过网站或有关本服务的电子邮件,我们会出于以下目的收集并处理您的以下种类的个人数据。
- (1) 为向您提供本服务
您的用户名(姓名或称号)、居住国、电子邮件地址、注册会员时设置的密码、会员号、出票号(车票 ID)和使用本服务时的设备位置信息(仅限于您在进出站时显示的二维码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的情况)、车票购买记录及出票记录、车票取消、退款、使用记录以及任何其他用户记录或历史记录。 - (2) 回应您的咨询
除上述第(1)项记载的信息外,还包括与您的咨询内容相关的信息。 - (3) 为了应对网络攻击等威胁。
您的 IP 地址和日志数据 - (4) 出于营销目的分析本服务的使用情况
您的居住国、会员号和出票号(车票 ID) - (5) 为遵守适用于我们的法律和法规,或响应法院命令和法律程序
上述第(1)项至第(4)项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信息
为使用本服务,您需要提供您的个人数据。如果您拒绝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数据,我们提供的本服务将受到限制。
3. 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如果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要求根据某项法律依据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根据以下任一法律依据以及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允许的类似概念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1) 合同:为了履行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服务使用条款),或者为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您的要求采取措施,有必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2) 合法利益: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是为了行使我们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例如,回应您的咨询和投诉),且您的利益或基本权利不优先于上述利益。
- (3) 同意:我们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时取得您的同意
- (4) 法律义务:根据您居住国的法律法规,我们有必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以履行法律义务。
我们处理本隐私政策第2条记载的个人数据时所依赖的法律依据如下:
- i.向您提供本服务:合同或同意
- ii.回应您的咨询和投诉:合同、合法利益或同意
- iii.应对网络攻击等威胁:合法利益或同意
- iv.出于营销目的分析本服务的使用情况:合法利益或同意
- v.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或响应法院命令和法律程序:合法利益或法律义务
4. 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和地点
- (1) 我们对个人数据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包括收集、存储、使用、整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
- (2) 我们在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个人数据。
5. 个人数据的披露
我们可能会在本隐私政策第2条记载的处理目的范围内向以下人员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 (1) 服务提供商
我们可能会向IT服务提供商(包括负责与本服务相关的系统开发、维护和运营的企业,以及数据服务器和云服务提供商)、客户服务提供商、在线旅行社(OTA)以及提供特定服务的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 (2) 员工
我们可能会向有权限且必须访问您的个人数据的员工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6. 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到您居住国以外的第三方
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被传输到您居住国以外的第三方。当我们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给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外的第三方时,我们会通过确保以下事项或取得您的同意等方式以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
- (1) 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接收方所在地应为可以确保充分保护您在个人数据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的国家和地区。
- (2) 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要求,接收方与我们签订了数据传输协议。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被传输到您居住国以外的第三方,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确认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其他详细信息。
7. 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
我们将在使用相关个人数据的必要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数据。具体而言,您的个人数据将在以下相应期限内被保存:
- (1) 电子邮件地址:自您最后一次基于本服务使用车票或注销本服务会员资格起两年(以较早者为准)。
- (2) 用户名(姓名或称号)和密码:自您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购票起两年后,或自您注销本服务会员资格起一个月后(以较早者为准)。
- (3) 会员号、车票购买及出票记录、车票取消、退款、使用记录以及任何其他用户记录或历史记录:自您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的车票起两年。
- (4) 出票号(车票ID):自出票日起两年。
- (5) 您使用本服务的设备的位置信息:直到基于本服务使用位置信息的车票使用结束为止。
- (6) 居住国:自您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的车票起两年。
- (7) 日志数据:自日志记录时起一个月。
- (8) IP地址:自您登录起三个月,或自您注销本服务会员资格起一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 (9) 您的咨询详情及相关信息:自收到咨询起两年
但是,如果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对个人数据进行更长期限的保存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该等情况下,相关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8. 个人数据的销毁程序和方法
当不再需要您的个人数据时,例如,当您的个人数据保存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达成时,我们将立即销毁您的个人数据。销毁个人数据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 (1) 销毁程序:在我们确认不再需要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负责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将销毁个人数据。
- (2) 销毁方法:对于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和存储的个人数据,我们会通过确保无法恢复或复原的方法进行销毁。对于以纸质媒介记录和存储的个人数据,我们会使用碎纸机或焚烧的方法进行销毁。
9. 您的权利
对于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您拥有多项合法权利。这些权利可能因您的所在地以及基于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所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权利:
- (1) 有权获取有关您的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并有权查阅我们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数据;
- (2)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要求我们更正;
- (3) 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 (4) 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要求我们限制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
- (5) 有权拒绝我们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
- (6) 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有权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任何个人数据,和/或要求我们将该个人数据直接传输给接收方;
- (7) 如果我们是在取得您同意的基础上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则有权随时撤销您对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同意,但撤销同意不得影响撤销前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性。
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行使您的任何权利。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任何权利,也可以向相关数据保护机构投诉。
10. 安全控制措施
除制定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外,我们还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来防止被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泄漏、丢失或损坏,并以其他方式控制个人数据的安全性,例如定期自查个人数据处理情况、定期对员工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培训、防止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被盗或丢失等。我们还对处理个人数据的承包商和员工进行适当监督。
您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 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确认我们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实施的安全控制措施的更多细节。
11. 我们的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您的权利或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任何其他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
大阪市北区芝田2丁目4番24号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点击此处进行线上咨询
欧盟代表
DP-Dock GmbH
Ballindamm 39, 20095 Hamburg, Germany
电子邮件:jr-west@gdpr-rep.com
英国代表
DP Data Protection Services UK Ltd.
16 Great Queen Street, Covent Garden, London, WC2B 5AH, United Kingdom
电子邮件: jr-west@gdpr-rep.com
您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DPO):
DPO 电子邮件地址:west_japan_railway_dpo@westjr.co.jp
■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
本附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您。
1. 敏感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
我们仅在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十四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位置信息
我们将高度精确的位置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如下:
处理的必要性
如果您的设备因任何原因无法显示二维码,或者您无法使用二维码进出检票口,我们认为您的高精度位置信息对于我们确定您所在的车站并让您舒适地使用我们的乘车服务是必要的。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否则我们不会获取高度精确的位置信息。此外,即使我们获取了位置信息,我们也会在根据您进出检票口所需的信息确定您的位置后立即将其删除。因此,我们认为此类处理对您的权益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很低。
2.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我们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以下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接收方 | 联系方式 | 处理目的 | 处理方式 | 传输的个人数据种类 | 行使您的权利的方法 |
---|---|---|---|---|---|
JR West Customer Relations Co., Ltd. | Tel: +81-(0)570‐00‐8691 | 客户支持 | 咨询和使用 | 在本隐私政策第2条记载的个人数据中,您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您设备的位置信息) | 您可以通过左栏的联系方式与接收方联系,行使您的权利。 |
■ 针对大韩民国境内的用户
本附录适用于大韩民国(“韩国”)境内的用户。
1. 个人数据传输
我们可能根据本隐私政策第6条传输您的个人数据。
(1)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我们仅在第2条“收集的个人数据的种类及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目的”中所明确记载的处理目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此外,仅在符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例如在取得您的同意或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时),我们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数据,除前述情形外,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数据。如需按照上述规定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我们将依据PIPA的规定取得您的同意,或在本隐私政策中披露必要信息。
(2) 将个人数据处理外包给韩国以外的外包商
我们将向以下位于韩国以外的外包商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外包商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为法人实体) | 外包服务的详细信息 | 传输的个人数据项目 | 个人数据传输的目的国 | 传输时间 | 传输方式 | 外包商的保存期限及使用情况 | 跨境传输的法律依据 |
---|---|---|---|---|---|---|---|
JTRweb Limited contact@jtrweb.com |
提供我们的二维码车票出票系统及本服务的系统维护 | 本隐私政策第2条所明确记载的个人数据中,您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您的设备位置信息) | 中国・香港 | 在收集个人数据后定期传输 | 通过网络传输您输入和提供的个人数据 | 本隐私政策第7条记载的保存期限 | PIPA28-8(1)(iii) |
E TICKETING RESOURCES CO.,LTD contact@jtrweb.com(从JTRweb转包) |
本服务的系统维护以及与客户的沟通 | 本隐私政策第2条所明确记载的个人数据中,您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您的设备位置信息) | 中国台湾 | 在收集个人数据后定期传输 | 通过网络传输您输入和提供的个人数据 | 本隐私政策第7条记载的保存期限 | PIPA28-8(1)(iii) |
JR West Customer Relations Co., Ltd. +81-(0)570‐00‐8691 |
向您提供客户支持 | 本隐私政策第2条所明确记载的个人数据中,您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您的设备位置信息) | 日本 | 在收集个人数据后定期传输 | 通过网络传输您输入和提供的个人数据 | 本隐私政策第7条记载的保存期限 | PIPA28-8(1)(iii) |
您有权拒绝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韩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并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中记载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请注意,如您行使该权利,我们向您提供的本服务将受到限制。
2. 处理您个人数据的其他法律依据(除取得您的同意外)
除取得您的同意外,我们还将按照以下法律依据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法律依据 | 相关数据元素 |
---|---|
为履行您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为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您的要求采取措施,有必要处理您的个人数据。(PIPA 15(1)(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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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是为了行使我们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且该合法利益明显优于任何与之抵触的隐私权。(PIPA 15(1)(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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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
如适用的韩国法律要求保存个人数据,我们将把个人数据移转至独立的数据库(DB)或将其存储在独立的存储位置。以下法律法规对个人的数据保存作出了相关规定:
-
(1)《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实施令》第6条
- ・涉及标签及广告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6个月;
- ・涉及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3年。
-
(2)《通信秘密保护法实施条例》第41条
- 涉及通信用户的通信日期及时间、通信的起始及终止时刻、其他方的用户号码(包括外拨/来电号码)、通信次数以及外拨基站的位置信息:保存期限为6个月;
- 涉及记录计算机通信或互联网日志及接入地点位置信息的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
4. 直接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国家
我们将从您处直接收集您的个人数据并在日本进行处理
5. 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如果您系未满14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且该儿童使用我们的WEST QR服务,则您有权代表该儿童行使本隐私政策第9条规定的权利。
6.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为保护个人数据并处理有关个人数据的投诉,我们特指定下记人员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 Satoshi, Iwasaki
- 职务: 管理执行官(Managing executive officer),治理推进部门经理(Manager of Governance Promotion Division)
- 联系方式: +81-(0)570-00-8691
7. 个人数据自动收集设备的安装、运行及拒绝
为向您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使用便利,我们会不时使用cookies来存储和检索使用信息。Cookie系由运行网站所使用之HTTP服务器向您的浏览器发送,并存储在您设备上的少量信息。我们仅收集确属必要的cookies,如您拒绝使用cookies,则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本服务。
8. 本隐私政策的修订
鉴于我们将定期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改进和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措施,因此在必要时我们可能修订本隐私政策。
■ 针对美利坚合众国的用户
本附录所载内容涉及可能适用于受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以及部分州管辖的个人的数据隐私权利的相关信息。
A部适用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所定义的“消费者”;B部适用于包括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和弗吉尼亚州在内的其他部分州的个人;C部则包含适用于A或B部所涵盖对象的一般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12日
A. 加利福尼亚州
1. 我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披露
(1) 所收集个人信息的种类、来源及目的
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关于我们已收集或正在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具体种类详见下表:
收集的个人信息种类(依据CCPA的规定) | 示例 |
---|---|
标识符 | 用户名(姓名或称号)、电子邮件地址、密码、会员号及出票号(车票ID) |
其他个人信息 | 车票购买及出票记录、车票取消、退款、使用记录、任何其他用户记录或历史记录以及与您的咨询相关的信息 |
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活动信息 | 严格必要的cookie信息、IP地址和日志数据 |
位置信息数据 | 您的设备位置信息及您的居住国 |
商业或经营目的:依据本隐私政策第2条所记载的商业或经营目的,我们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已收集并使用了您的个人信息。
关于上述目的,我们不会为推断您的特征而收集或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来源: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我们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来源渠道如下:
・ 自您处直接获取
(2) 个人信息的出售
我们未向第三方出售您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16岁以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亦未出售该等信息。
(3) 个人信息的共享
我们未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16岁以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亦未与任何第三方共享该等信息。
(4) 基于商业目的披露个人信息
在本附录“最后更新日期”之前12个月内,我们曾基于商业目的向第三方披露过上述(1)中记载的您的个人信息。该三方包括IT服务提供商(数据服务器及云服务提供商等)和客户服务提供商等服务供应商。鉴于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CCPA 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亦不会因CCPA规定外之目被披露,因此我们不受“限制敏感个人信息使用或披露的权利”的约束。
2. 您享有的权利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a) 访问权:您有权在12个月内,两次要求我们披露自该请求日之前12个月内,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的与您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种类;
-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别;
- ・收集或共享您个人信息所基于的商业或经营目的;
- ・我们向其披露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类别;
- ・我们收集的您的具体个人信息。
-
(b) 删除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从您处获取的部分个人信息。
-
(c) 更正权: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我们所持有的关于您的不准确信息。
B. 其他部分州
包括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爱荷华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犹他州及弗吉尼亚州在内的其他州的法律为居民提供了某些隐私权。具体权利及其适用方式以所在州的具体法律法规为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1. 访问权以及数据可携带权
您有权要求获取我们处理您个人数据的详细情况,并有权以可携带格式获取您的个人数据;在可行的范围内,您亦可能有权以易于使用的格式获取该等数据。此外,您可能有权要求获取我们与之共享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名单。 - 2. 更正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 - 3. 删除权
您可能有权要求删除我们收集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 - 4. 选择退出权
目前我们不会出售或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如我们的隐私政策发生变化,您可能有权选择(依据相关适用法律的定义)退出定向广告及数据出售。 - 5. 行使您的当地隐私权
如需请求访问或删除您的个人数据,或行使上述任何其他隐私权,请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C. 一般条款
- 1. 如何提交您的请求
如需提出访问、删除或更正请求,请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 2. 验证您的请求
为保护您的隐私并维护安全,我们在授予您访问个人信息的权限或响应您的删除、更正请求之前,将采取措施验证您的身份。收到您的请求后,我们将要求您提供此前已向我们提交的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或电子邮件地址),通过比对您提供的信息与我们持有的信息以验证您的身份。如果因您未能提供该信息而导致无法完成身份验证,我们可能拒绝您的请求。如果您委托授权代理人代为提交访问、删除或更正请求,我们可能会要求该代理人提供证明文件,以确认您已签署授权书授权其代为提交请求。此外,我们亦可能要求您:(i) 直接向我们验证您的身份;或 (ii) 直接向我们确认您已授权该代理人提交请求。 - 3. 附加信息
鉴于我们不会出售或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不处理来自全球隐私控制(Global Privacy Control)的选择退出偏好信号。 - 4. 非歧视待遇
请注意,如果您选择行使各州特定法律下的权利,您有权不因行使该等权利而遭受歧视性待遇。 - 5. 联系方式
如您对本附录或适用于您的州隐私法规定的选择或权利存在任何疑问或担忧,请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1条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 6. 针对美国用户的本附录变更我们可能会不定期对本附录进行更新。页面顶部的“最后更新日期”显示了本附录最近一次更新的时间;所有更新自我们发布经修订的附录之时起生效。我们将在网站上以显著方式发布通知,告知您有关本附录的所有重要修订,并注明最新的更新日期。